关于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征收问题

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征收问题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应当依法进行。征收程序包括:1.征收决定;2.告知被征收人;3.房产评估;4.补偿安置协议;5.补偿费用的支付。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以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双方可以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房产评估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或者为了实施国家建设项目,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其他需要,可以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城市房屋进行征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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