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未获得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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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仍然有义务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用工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权利。因此,即使在疫情期间,如果员工未能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其次,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法律程序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本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保障工资总额不减少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至三月,或者延期支付工资一至三个月,并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降低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月份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延迟支付。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工资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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